鑑定結論的證據效力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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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結論的證據效力是怎樣的

鑑定結論是訴訟證據的一種,遵循一般證據的證據規則,但又具有特殊性,是能夠在庭上提供證明的。但若是鑑定結論沒有證據效力就無法作為證據使用。那麼鑑定結論的證據效力是怎樣的?今天,本站就來和大家談談。

一、什麼是鑑定結論的證據?

鑑定結論是訴訟證據的一種。鑑定結論不同於證人證言等人證,因為鑑定人沒有直接或間接感知案件情況,鑑定結論是 表述判斷意見而不是陳述事實情況,證據的鑑定結論產生所依據的是科學技術方法而不是對有關情況的回憶。

二、鑑定結論的證據效力如何?

我們知道鑑定結論作為法定證據之一,其必須遵循一般證據的證據規則,但同時鑑定結論作為一種證據還有其特殊性,鑑定結論的證據效力包括證據能力和證明力,現有僅存關於鑑定結論效力的論著,大多是對鑑定結論證據能力和證明力分開來論述的。通過對兩大法系鑑定結論證據效力的比較,即分別從主體職能的界定、質疑程序、證言的審查和採信三方面來界定,可以總結出不同訴訟模式下證據效力的一般規定,即1)專家證人或鑑定人對其出具的證言或鑑定結論有出庭作證、接受審查、詢問、質證的義務;2)在鑑定人出庭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以對鑑定結論的證據效力提出質疑;3)在鑑定結論的證據效力上,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受到訴權的較大限制。

在訴訟程序方面,如在質證程序中鑑定人不出庭,缺少庭前開示程序等,認證流於形式,在證據採信方面奉行鑑定結論等級主義和優先效力等,都會影響鑑定結論的證據效力,影響司法的公正。從鑑定結論本身的角度,即鑑定結論的主體、客體、內容都會對我國鑑定結論證據效力產生影響。因此可以從訴訟程序方面,提出完善我國鑑定結論證據效力的相關規則,提高鑑定結論的證據效力。如在質證程序中採取直接言詞原則和交叉詢問原則,完善質證程序,構建庭前開示制度,鑑定人出庭制度、專家輔助人制度;在認證方面,完善和構建以下認證規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傳聞規則、中立性規則、事實問題規則、專門性問題規則、鑑定結論效力禁止規則、鑑定結論無預定的、優先的證明力規則。

在對鑑定結論的判斷和使用應當注意兩點:其一,鑑定結論不能因其所具有的科技性而獲得預定的證明效力。由於主客觀原因的影響和限制,鑑定結論不排除出錯的可能。所以還需要對其進行檢證。其二,鑑定結論只應回答專業技術問題,不能回答法律問題。

鑑定結論是效力比較高的證據,所以鑑定結論的證據效力是很高的。通過上文的介紹,大家是否已經對鑑定結論的證據效力如何有所瞭解了呢?在這裏,本站提醒大家儘管鑑定結論的證據效力較高,但是隻要有足夠的反駁證據,可申請重新鑑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邯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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