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規定的期間的內容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9W

刑訴法規定的期間的內容是什麼?

在很多地方我們經常聽見期間這個詞,例如節假日期間、訴訟期間、偵查期間等等,法律方面的期間主要是指法定的和制定的期間,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於期間也進行了詳細的規定,除非在個別的情況下期間是由人民法院的制定的之外,很多時候都是以刑訴法規定的期間的內容為法定的期間的。

一、刑訴法規定的期間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章 期間、送達

第一百零三條 期間以時、日、月計算。

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

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上訴狀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滿前已經交郵的,不算過期。

期間的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滿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間,應當至期滿之日為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

第一百零四條 當事人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五日以內,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

前款申請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零五條 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應當交給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時候,送達人可以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説明情況,把文件留在他的住處,在送達證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的日期,由送達人簽名,即認為已經送達。

二、刑訴法規定的期間的意義

1、有利於增強公安司法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做到及時、準確、合法地處理案件,努力提高辦案效率。

2、有利於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以拘代偵、以捕代罰、久押不決等違法現象發生。

3、有利於訴訟參與人進行刑事訴訟活動,保證他們能夠及時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義務,免遭訟累。

4、有利於加強法制的統一正確實施。

除了規定了期間的計算還規定了傳票和其他相關訴訟文件的送達,不過刑訴法規定的期間的主要是法定的期間,在實踐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做出指定的期間,依法按照期間的規定可以提高辦事辦案的效率,有利於對犯罪分子的及時懲治和對受害人員的及時維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