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誣告陷害罪如何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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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誣告陷害罪如何取證

誣告陷害罪如何取證,不同案件的取證方式都是不一樣的。對於證據的規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已有明確的規定,比如書證、物證等都可以作為證據提交。所以首先要弄清楚誣告陷害罪定罪的條件,才能對症下藥,找到對應的證據予以指控。

誣告陷害罪定罪的條件

首先説明一下,一般的證據有以下幾種。首先是書證,合同協議、信件等;其次是物證,物證和書證有時會讓人混淆,並不是所有的文字材料都是書證,也有可能是狹義的物證;

視聽資料,即一些視頻、語音等;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和當事人的稱述其實具有一定的主觀性,而且對於他們提供的信息,一定要嚴格審查,是否真實;鑑定結論;勘驗筆錄。當然,並不是提供了證據就是可信的,不管何種證據都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對於誣告陷害罪的定義,一個重要的前提是捏造犯罪事實,而且作虛假告發,其目的是為了讓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捏造事實必須是出於主觀故意,如果是無心之舉就不符合誣告陷害罪的條件,這是從主觀方面而言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作虛假告發”的報告主體必須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且告發的事項會對他人產生嚴重的不良影響,引起司法機關的高度重視、追究。對於這方面的相關知識,您可以登錄本站網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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