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告罪公安不立案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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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親告罪公安不立案怎麼辦?

親告罪公安不立案怎麼辦?

誹謗罪等親告罪只要達到了立案的標準公安機關會立案,按相關法律規定,對於“親告罪”,公安機關應當按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告知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按法律規定進行立案處理。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並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這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進行立案監督的法律依據。被害人請求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予以立案監督,不僅有利於維護自身權益,同時有助於實現人民檢察院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職能。

對於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並作出書面決定的案件,被害人可直接向犯罪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二、親告罪的範圍有哪些?

與公共利益無直接聯繫,是否追訴,可以由被害人或其他相關的人自由決定。因為有的危害行為,被害人如果不希望提起訴訟,那麼就沒有處罰的必要。但是,如果對於某些危害行為是否提起刑事訴訟完全並且只能由被害人和其他相關人私人的意思決定,就可能不會很好地發揮刑事司法的作用,有悖於法律的嚴肅性,因此各國刑法對親告罪的自訴權一般都有一些限制性規定。中國刑法規定,對於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佔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綜上所述,涉及到公民人身切身利益的,比如干擾婚姻自由及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可以自己到公安機關要求立案,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有時候,公安不予立案,這樣,受害人也有救濟手段,複議不成的,向檢察院申訴,請求檢察院介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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