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開庭屬於民事糾紛嗎?
一、拆遷開庭屬於民事糾紛嗎
拆遷糾紛屬於何種糾紛,要看具體情況而言。當事人因不服徵地拆遷補償而與行政機關之間的糾紛屬於行政糾紛。因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個人與個人,或者個人與其他單位之間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屬於民事訴訟受案範圍。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民事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1、和解
糾紛當事人就民事糾紛自行協商並達成協議,從而消滅爭議。
2、調解
由第三方(調解組織)就糾紛對雙方當時人進行調停、説和,從而解決糾紛。調解達成的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但是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類似於合同,對雙方都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3、仲裁
財產糾紛雙方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委員會予以裁決。仲裁機構的性質為民間的組織,但是其所作裁決書具有法律約束力,並且具有強制執行力。
4、民事訴訟
通過人民法院在平等主體之間行使國家審判權,解決平等主體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糾紛。
和解是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沒有第三方介入,為私力救濟。調解、仲裁中介入的是第三方社會組織(調解委員會或仲裁機構),為社會救濟。民事訴訟中介入的是國家審判機關,為公立救濟。
三、拆遷安置補償項目包括哪些
對房屋進行拆遷時,拆遷安置補償項目包括: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拆遷糾紛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一般要確定是屬於哪種糾紛就需要看糾紛的主體是誰,如果是屬於行政部門就是行政糾紛,如果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產生糾紛就是民事糾紛,一般在起訴時就一定要有明確的被告,這樣法院才能確定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