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朋友注意:徵地補償款三個月內必須支付到村 - 否則構成違法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5W

現實生活中很多拆遷户們遇到過這樣的情形,徵收方往往在和咱們農民朋友達成協議後,就會以各種方式要求大家搬遷,而補償協議中約定好了的補償款卻遲遲交不到農民手中。那麼補償款應該什麼時候支付給我們呢?

農民朋友注意:徵地補償款三個月內必須支付到村,否則構成違法

拆遷律師團提醒農民朋友們注意,以下這幾點一定要牢記在心。

三個月內必須支付到村,否則構成違約違法

補償協議一簽訂,咱們和徵收方的關係實際上就是平等的合同關係,每户農民都和徵收方簽訂了具體的安置補償協議,徵收方必須得依照協議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補償款,這是作為合同一方的義務必須履行。

同時,《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徵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這一法條明確了在徵地補償方案批准後,徵收方必須在三個月內全額支付相關費用給村集體。在村民會議開會決議之後,補償款才到咱們手上。

也就是説,補償協議約定的時間到了,並且過了三個月村集體賬户也沒有收到補償款的,就應該行動起來了,無論是到村委詢問也好,還是起訴徵收部門違約也罷,都應及時採取措施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能幹等,越到後期,維權難度越大。

沒給補償款,您可以拒絕搬遷,因為搬遷後再討要補償款難度更大

《國有土地房屋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這雖然是對於國有土地來説,但在法律適用中,對於沒有明確規定的內容,相似的情形可以參照適用。因而,對於農村集體土地也應當是先補償後搬遷。

況且,對於徵收方來説,農民處在弱勢地位,最重要的籌碼便是手裏的房屋。輕易地搬遷,不僅喪失了和徵收方討價還價的權利,甚至即便是已經簽訂了協議也會像之前提到的一樣,難以得到實際履行。因此,最好的方式就是實實在在取得了補償款再搬走。

簽了字後,搬走了,但沒拿到補償,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1、雙方協商。

如果是徵收方確實存在一定困難,難以週轉出補償款,可以在協商後,先支付一部分補償款,剩餘的補償款適當的延期支付。當然,這必須是在被徵收人自願的情況下達成的。

2.起訴違約。

徵收方若是態度強硬仍然不願意支付的,弱勢一方的被徵收人硬碰硬顯然是不大可能的,此時就應當搬出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起訴徵收方的違約行為。

3.尋求幫助。

請求專業的拆遷律師介入,尋求更專業有效的維權方法。

很多被徵收人兢兢業業一輩子守着自己的老宅,卻被徵收方説拿走就拿走,合適的補償不僅能夠在一定程度滿足未來生活的需求,也是對被徵收人的一種情感上的安撫。拆遷律師團在這裏提醒大家,遇到拆遷上的問題一定要及時諮詢專業的拆遷律師,錯過了時間再維權,難度不止大一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