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房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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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制拆房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嗎?

強制拆房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嗎?

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但具體的也要看實際的情況;

《刑法》規定如下: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審判標準

由於我國刑法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數額未作出明確界定,因此各地在實施中的標準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對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認定中,“數額較大”一般為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

犯故意破壞財物罪

(1)數額較大(福建省數額標準1萬元-5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數額巨大(福建省數額標準5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三、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按照本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

故意毀壞財物罪 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於嫁禍於人的動機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強制拆他人的房屋就是屬於在業主不同意的情況下而實施的行為,這種行為也會造成面積的損失,只要犯罪的條件一旦構成,必定就會以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罪行來進行處罰,所以,案件在處理的時候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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