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著作權登記證書有幾種類型?
一、 計算機著作權登記證書有幾種類型?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的類型有:
1、原創軟件----由軟件開發者獨立開發的軟件,屬於原創作品。
2、軟件的修改本----在原有軟件基礎上,通過改變軟件勞動者思想的表達或者軟件的用途,所開發的有獨創性的或在功能方面得到重要改進的新軟件,屬於演繹作品。
3、合成軟件----根據特定要求選擇若干軟件或者若干軟件的分部模塊彙集編排組成的體現了合成者(彙編者)創造性勞動的新軟件,屬於彙編作品。
二、計算機著作權登記證包含的權利
按照《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規定,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包括:
①發表權,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②開發者身份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的權利以及在其軟件上署名的權利;
③使用權,在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複製、展示、發行、修改、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其軟件的權利;
④使用許可和獲酬權,即許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其軟件的權利和由此而獲得報酬的權利;
⑤轉讓權,即向他人轉讓使用權和使用許可權的權利。
軟件開發者的開發者身份權保護期不受限制。軟件著作權的其他權利保護期為25年,截止於軟件首次發表後第25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滿前,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向軟件登記機關申請續展25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50年。因繼承或單位分立、合併等法律行為使著作權人主體發生合法變更時,不改變相應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因依法簽訂使用權或使用權許可合同而轉讓有關權利時,轉讓活動的發生不改變有關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當擁有軟件著作權的單位終止或擁有軟件著作權的公民死亡而無合法繼承者時,除開發者身份權外,有關軟件的其他各項權利在保護期滿之前進入公有領域。
在司法實踐中,隨着信息化在飛速的發展,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都在時時刻刻使用者軟件,在使用軟件的時候都是簡介的繳納一定的費用,而軟件著作者就能獲取到一定的利益,相關情況就需要按照規定來申請計算機著作權登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