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費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一、商標使用費規定是什麼?

商標使用費規定是什麼?

商標使用費規定是雙方當事人可以關於商標的使用費用做出協商確定。商標使用費屬於特許權使用費之一,是指企業提供商標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合同約定的商品權使用人應付商品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商標權是單一性質的法定權利,又稱,是指經依法註冊商標的所有權人支配其註冊商標並禁止他人侵害的非他性權利,包括商標權人對其註冊商標的排他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等。

二、商標註冊成功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若註冊人名義、地址發生變更,應當及時向商標局提出註冊商標變更申請。

2、商標註冊人超過《商標註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使用其註冊商標,並標明註冊標誌的,是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3、註冊商標應嚴格按照《商標註冊證》上核准註冊的商標圖樣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使用。

4、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字體、圖形或者其組合方式;若有改變依法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商標。

5、商標註冊人可以通將商標轉讓給他人。轉讓人與受讓人應當簽訂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商標局審核併發予《商標轉讓證明》後商標權歸受讓人所有。

6、註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若需繼續使用的,應當提前一年向商標局辦理續展申請。

7、商標註冊人有使用註冊商標的義務。如果註冊商標自核準之日起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人有權利提出撤銷。

8、註冊商標可以進行價值評估,可以質押。質押的,出質人和質權人也是需要簽訂書面質權合同,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質權登記申請,並由商標局進行公告。

9、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並報送備案材料,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10、註冊商標是無形資產,每十年續展一次則可永遠存在。註冊人應當規範使用,持續使用,方可發揮其最大的價值。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大家關於商標的使用費用可能並不是特別清楚,通常情況下如果獲得註冊商標權利的話,那麼就可以將自己的商標使用權許可他人使用,當然,具體的許可費用是和他人協商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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