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註冊的法定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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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化生活中,隨着相關法律制度的不斷改革與完善,商標也開始實行續展註冊,且其從法律角度上來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商標續展註冊也具備一定的法定程序。下面本站主要對辦理商標續展註冊的法定程序進行了一定的分析,以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人們的認識與理解。

商標續展註冊的法定程序是怎樣的

辦理商標續展註冊的法定程序

商標專用權的延續需要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商標續展註冊不是新申請註冊,因而續展註冊的程序也就比較簡單。1993年7月28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佈的《商標法實施細則》規定:申請商標續展註冊的每一個申請應當向商標局交送《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一份、商標圖樣五份,交回原《商標註冊證》,經商標局核准後,將原《商標註冊證》加註發還,並予以公告。具體地説,商標續展註冊的程序主要有一下三點。

(1)申請。即商標權利人在規定的時期內自願提出續展申請,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國家工商局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按要求填好《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報送國家工商局商標局,並按規定繳納續展註冊費,在寬展期內提出續展申請的,還需交納遲延費。

(2)審查即商標局對報送的商標圖樣是否與註冊證核准的一致以及是否按要求填寫等作簡單審理。一般不作實質性審查。

(3)公告。即商標局對審查過關的商標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佈。此程序標誌着續展註冊完成,商標所有人的權利得到延續。

此外,《商標法實施細則》還規定:對於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局不予核准,予以駁回。對商標局駁回續展註冊申請不服的,申請人應當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將《駁回續展複審申請書》寄送國家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同時附送原《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和駁回通知,並交納評審費。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抄送核轉機關或代理組織。終局核准續展註冊的,移交商標局辦理。

綜上所述,通過對商標續展註冊的法定程序進行了一定的分析,從而使人們對商標續展註冊具備一定的認識與瞭解,對其在處理實際問題時具有一定的利處。此外,為了全面瞭解商標續展註冊的相關信息,人們也可以進一步向本站進行諮詢,以求更好地採取法律手段處理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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