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商標侵權官司的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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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案件可以由侵權行為地或者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此,被侵權人可以自主選擇侵權行為地或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同時,由於商標侵權案件較為複雜,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打商標侵權官司的流程是什麼?

起訴。商標被侵權人必須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才能發動訴訟。商標被侵權人起訴必須注意:

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壯,並按被告人數提出副本;起訴要有明確的被告,即商標侵權人,有具體的起訴請求,如要求制止侵權行為,並請求一定數額的賠償,有事實和理由,即起訴時應附送註冊商標有關證明文件以及證明侵權人存在侵權行為的證據材料等;起訴要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理,並在法律許可範圍內選擇最有利於已方的法院起訴;起訴要在法律規定的起訴時效期提出,即自商標所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商標專有權被他人侵犯之日起2年之內提出起訴。另外,商標侵犯案件較為複雜,當事人可以委託1至2名代理人蔘加訴訟。選擇商標代理機構的人員或精通商標法的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對於有力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十分重要。

審理。人民法院對於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應當立案受理,在審理商標侵權案件時,必須依法定程序進行。人民法院通過對商標侵權案件的審理,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在此基礎上,針對雙方爭執的焦點,即是否構成侵權和應否予以賠償及決定賠償額等作出判決。

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是商標侵權訴訟中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依法正確地採取保全措施對維護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意義重大。因此,財產保全在商標侵權訴訟中經常被使用的。財產保全是指為了及時、有效地保護利害關係人或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在訴訟前或者作出判決前,根據利害關係人、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主動依職權,採取的限制有關財產處分或者轉移的強制性措施。財產保全包括訴訟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分別適用於不同的法定情形。

訴訟財產保全適用的條件為:

1、案件已經由法院受理,但尚未作出判決;

2、本案件具體有給付的內容,由於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其它原因,有可能使將來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例如侵權人擅自轉、穩匿、銷燬、出賣有關物品等;

3、申請人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職權作出財產產保全裁定的,當事人無需提供擔保)。

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為:

1、處於起訴前期間,存在緊急情況,不立即採取保全措施,將會使申請人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2、必須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不能主動依職權作出保全裁定;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

4、申請人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必須起訴,否則法院將依法解除訴前財產保全。

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一定的範圍限制。請求的範圍須是與本案有關財務或申請人要求保護的實體權利有直接聯繫的財產,而不能涉及被申請人的人身權或被申請人以外的人的財產及人身權。在商標侵權案件中,申請保全的範圍包括侵權人的資金,製造、儲存、運輸侵權產品的產所、機器設備、工具以及侵權產品本身等財物。財產保全可以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方式。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嚴格依法進行,因申請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了損失的,申請人應當負責賠償。

商標侵權的案件在我國是十分常見的民事訴訟的案件類型之一,此時如果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遇到了相關的侵犯自己的知識產權的情形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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