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祕密的構成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W

隨着我國的文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對於商業祕密,相信大家都知道,商業祕密作為企業的重要無形資產,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體現,對企業的發展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據統計,我國創新企業擁有眾多商業祕密,但開展的商業祕密維權案件數量卻較少,而在商業祕密維權案件中,民事維權與刑事報案是極為重要的兩個手段,二者相互關聯又有所區別。小編在本文中將通過“侵犯商業祕密罪的認定”與“商業祕密的侵權判定規則”兩部分來介紹關於我國的商業祕密保護制度,包括侵犯商業祕密的構成有哪些等。

侵犯商業祕密的構成

我國法律規定的侵犯商業祕密的相關條文總結如下,可以被用來定義何為侵犯商業祕密。

(一)用不合法的手段來獲取商業祕密的,包括用盜竊、利誘的方式,或者是以脅迫以及用其他的不正當的手段來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是允許他人使用以不合法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按法律規定屬於合法掌握商業祕密的人,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關於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如果第三人明明知道或者是應當知道前述所列違法行為,而仍然獲取、使用又或是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祕密。

刑事訴訟中,對案件事實的認定需要證據確實、充分。與之不同的是,在民事訴訟中,只需達到“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即優勢證據規則。具體到侵犯商業祕密糾紛案件中,經長期司法實踐以及吸收國外經驗,形成了“接觸相同或實質性相似”的商業祕密侵權判定規則。

以上總結了侵犯商業祕密行為在刑事與民事方面的相同與不同點,在實踐中,要通過侵權人的行為特點及受害單位的損失大小等一系列因素綜合考慮,找到最有利的維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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