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開設賭場罪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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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網絡社會,網絡犯罪也層出不窮,在網絡上開設賭場是否造成犯罪,我們可以通過以下分析得知。賭博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已經觸犯法律條規,構成犯罪行為,但也不是説所有的賭博都是犯罪,現如今,賭博已不再只是現實場景賭博,網絡賭博也越來越多,不論是現實場景賭博還是網絡賭博判定是否構成犯罪,都是需要通過量刑標準判定後得出結論。

網絡開設賭場罪判幾年

通過中國《刑法》第303條指出:“在網絡上開辦賭場,主要目的為了賺錢盈利,應拘禁不到三年的時間,並且還需要根據實際營收進行罰款;在網絡上開辦賭場營利金額龐大,聚眾賭博造成嚴重違紀的,根據嚴重程度拘禁三年到十年的時間,並且根據實際營收進行罰款。”本條所寫“開設賭場”不僅指現實場景開辦賭場,也指通過互聯網、手機、電腦等傳輸賭博信息開辦網上賭場。開設賭場不應只侷限於大家所熟知的現實場景的開辦場地,更應當廣泛理解,比如通過互聯網開設虛擬賭場,通過電話投注進行賭博的行為等等,雖然參與人沒有實際聚集在一起,但也等同開辦賭場,一旦觸犯刑法,都屬於犯罪。

網絡開設賭場構成犯罪的主要是指以盈利為主要目的,通過網絡遊戲、視頻等多方面信息聚集網民通過互聯網參與賭博。雖未在計算機網絡建立賭博網站,但卻代理經營以及接受網民投注的也構成犯罪。建立賭博網站本人即使本人未參與賭博,未從中獲得利潤,只因開設賭博網站吸引網民前來參賭,就構成犯罪,建立場所吸引參賭人數越多造成賭資金融越大,對社會的傷害則越來越大,所以此類人觸犯開設賭場罪,還有一些在網絡上開辦棋牌室類娛樂性虛擬場所,不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的,就不構成犯罪。所以請大家一定看清,不論是現實場所還是網站虛擬場所,一旦觸犯《刑法》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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