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起訴對象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9W
著作權侵權起訴對象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可分為以下幾步:

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著作權的產生採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著作權即告產生。因此,與專利、商標等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侵權認定不同,著作權侵權認定還涉及到權利的有效性問題。一部擁有有效著作權的作品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範圍;具備獨創性;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只要有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樣,被告當然未侵權。如果原告作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則該作品享受著作權法保護。

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下兩個標準:一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其中,後者是認定的重點。在認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應將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與被告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對比,判定兩者是否實質相似。

對於“複製”這種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説明進行施工、生產工業品,不屬於著作權法所指的“複製”。由此可知,在我國,將平面作品以立體形式再現不構成對平面作品的侵權。

著作權侵權認定對於法律基礎弱的羣體而言較為複雜,在認定的過程中我們必須瞭解著作權侵權的特點和原則。然後通過對原告作品的分析以及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進行認定,同時也不忘記特殊情況的存在。

需要注意的是,在著作權受到他人侵犯的時候,很多著作權人都會選擇向法院起訴,此時就需要考慮著作權侵權訴訟時效的問題了。因為要是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話,那麼法院通常是不會受理案件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