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保護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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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保護的規定是什麼?

一、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保護的規定是什麼?

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7條 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該條款的增加,體現了“與時俱進地審慎修訂立法”的理念,符合當前時代發展對於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需求,提供了高位階的網絡虛擬財產保護民事法律依據,為後續涉網絡虛擬財產的立法留足空間。

網絡虛擬財產是隨着互聯網發展而產生的一種非物化的財產形式,目前針對網絡虛擬財產雖無統一的定義,但從其特點可知,網絡虛擬財產主要指依附於網絡虛擬空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的,具有一定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既相對獨立又具有獨佔性的信息資源。

網絡虛擬財產作為一種全新的權利保護類型寫進法律法規中,給予了互聯網時代背景下的社會公眾有效的制度保護。

二、網絡虛擬財產的特點是什麼?

1、廣義上的虛擬財產指的是包括電子郵件、網絡賬號等能為人所擁有和支配的具有財產價值的網絡虛擬物。“能夠為人所擁有和支配並且具有一定價值的網絡虛擬物和其他財產性權利都可以看作廣義上的虛擬財產”。

2、狹義的虛擬財產一般指指網絡遊戲中存在的財物,包括遊戲賬號的等級,遊戲貨幣、遊戲人物、技能等。

公民的財產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無形的,網絡虛擬財產應屬於無形資產的一種。虛擬財產既可以從遊戲開發商處直接購買,也可以從虛擬的貨幣交易市場上獲得,因而虛擬財產已經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屬性,其真實價值不言而喻。

從法律對財產的定義來看,虛擬財產也應得到保護,網財的獲得往往經過持有者的個人勞動(練級)、真實財物付出(購買遊戲卡)、市場交易(買賣裝備),網絡虛擬財產已經具備了真實財產的基本特性。

三、虛擬財產能否作為夫妻財產分割?

1、若虛擬財產的價值小,娛樂性強,則可認定為夫妻“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在離婚時可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若價值大,娛樂性強,雖然認定為“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但是離婚分割時應當對另一方進行對價補償;

2、若虛擬財產娛樂性小,甚至屬於獲取日常生活的營生工具,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其實在日常生活中,網絡虛擬財產也是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有些網絡虛擬財產是可以轉讓的,並且在現實中通過交易是可以變成現實中的金錢利益的,所以我國的網絡虛擬財產是應當受到保護的,任何人是不得侵害公民的網絡虛擬財產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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