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中的哪些權利可以許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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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中的哪些權利可以許可使用?

著作權中的哪些權利可以許可使用?

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屬於可以許可使用的權利,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包括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財產性權利等,可以由著作權人許可使用,且這些權利均屬於著作權人專有的權利,他人未經許可而使用,均構成侵權,但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情形除外。

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兩類權利性質不同,在保護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如受到侵害,涉及人身權的損害救濟,一般給予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等措施,很少適用經濟性賠償,即使適用也僅是一定額度的精神撫慰金,但給予精神撫慰金的情況極為少見。財產權受到侵害可以獲得經濟方面的賠償。交易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涉及人身權的交易是被禁止的,無法體現出作品的價值。財產權卻是可以交易並通過交易體現出作品的價值。

二、著作權轉讓的特徵有哪些?

1、著作權轉讓的對象是財產權。《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的內容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因創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與作品相關的人身權利。這種人身權與作者的人格利益緊密相關,具有永久性、不可剝奪性,自然不能轉讓。

2、著作權的轉讓導致著作權主體的變更。作品的著作財產權自權利人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即成為該作品的著作權人,從而導致著作權主體的變更。但是,這種權利主體的變更不同於財產法中的權利主體變更。

在《著作權法》中,著作權的原始主體和繼受主體可能對同一作品各自分享利益。當然,如果權利人轉讓作品財產權的全部,受讓人則是全部著作權主體;如果權利人轉讓的是作品部分財產權,受讓人則是部分著作權的主體。

3、著作權的轉讓與作品載體所有權無關。一般來説,作品應附着一定的載體,載體既是所有權領域的客體物,又包含着著作權領域的作品。但著作權的轉讓所涉及到的是作品的著作權,與作品載體所有權無關。

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可以許可使用,著作權轉讓的對象是著作財產權,而著作權是由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身權共同組成的,著作權的轉讓與作品載體的所有權無關,進行著作權轉讓時,會導致著作權的主體發生變更,著作權既可以有償轉讓,也可以無償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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