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糾紛及不正當競爭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6W

1、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

著作權侵權糾紛及不正當競爭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 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

2、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

(1)混淆行為行為

(2)公用企業或其他依法享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

(3)政府機構的限制競爭行為

(4)商業賄賂行為

(5)虛假宣傳行為

(6)侵犯商業祕密行為

(7)低價傾銷行為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

(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混淆行為

經營者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監督檢查得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公民的權益的,當我合法權益在受到侵犯的時候,此時是要區分是屬於著作權侵權還是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這需要進行相關的認定,才能根據法律途徑來進行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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