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實際損失確定怎麼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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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實際損失確定怎麼進行

一、著作權侵權實際損失確定怎麼進行

首先,著作權人的實際損失應包括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其他損失

一般認為,著作權侵權中,直接損失是指著作權人為創作或發行作品所支出的費用;間接損失是指著作權人創作、發行作品在未遭受侵權的情況下可能獲得的合理預期收入;其他損失是指著作權人為調查和制止侵權行為及在著作權侵權訴訟過程中所支出的調查費、鑑定費、律師費、交通費、材料費等必要支出的費用。

在著作權侵權案件賠償數額確定過程中,對間接損失、其他損失部分的賠償司法實踐中尚無異議。但對於直接損失部分是否應予賠償持不同意見。

其次,權利人的損失應否包括精神損失。

二、網絡作品侵權責任認定有什麼

通過網絡實施侵犯著作權行為的,侵權的主體包括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和網絡中介服務提供者三類。以下是網絡作品侵權的具體情形:

(1)網絡使用者或網絡服務商在自己設立的網頁、電子布告欄等論壇區非法複製、傳播、轉貼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

(2)將在網絡上載輸的他人作品並複製成光盤,例如將在學術網絡上的電子布告欄中發表的文章,燒製到隨書附贈的光盤中,同雜誌一併出賣,獲取利潤;

(3)行為人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文件上載到網絡或從網絡上進行非法使用;超越授權範圍的使用共享軟件,使用期滿不進行註冊而繼續使用等;

(4)未經許可將他人作品的原件或複製品提供到網絡上進行公眾交易或傳播,或者明知是侵害權利人著作權的複製品,仍然將其在網上散佈。

(5)侵害網絡作品著作人身權的行為,包括侵害作者的發表權、署名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如將電子郵件轉貼到新聞論壇或BBS站上進行發表;整理編輯網絡信息時,刪除作者簽名檔案或在他人作品上籤署自己的姓名;在網絡上使用他人作品時,擅自進行修改、刪節,侵害作者的修改權;

(6)擅自破解著作權人對作品所採取的技術措施,例如對作品進行解密、對電子水印進行破壞,或專門生產和提供破解設備、技術以方便他人侵權等。

著作權侵權實際損失確定可以根據在侵權案件當中所支付的費用或者進行精神損失來進行確定。如果相關人員侵犯了作品的著作權以及其他有關的權利,侵權人應該根據實際發生的損失來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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