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和申請人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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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進行專利申請的時候,我們稱當事人為專利申請人,而要是成功的獲得了專利權,那麼就會成為專利權人。不得不説,實踐中很多人是分不清專利權人和申請人的。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您介紹。

專利權人和申請人有什麼區別

一、專利權人和申請人有什麼區別

專利權人即專利權主體,是指依法獲得專利權,並承擔與此相應義務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從取得方式來劃分,可分為原始主體與繼受主體;從國籍來劃分,可分為本國人與外國人。

專利申請權人,是指對某項發明創造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享有專利申請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説,專利申請權人就是有資格就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專利權人與專利申請權人具有一致性:專利申請權是產生專利權的基礎,專利申請權人提出的專利申請獲得批准後,該專利申請權人就成為專利權人(專利法第6條)。

2、專利權人與專利申請權人是有嚴格區分的:①專利申請權是一種獨立的財產權,是一種具有相對性的請求權,特定主體就某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申請權,並不能排斥他人就同樣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換言之,對同一主題的發明創造,有資格提出專利申請的主體可能是多方,但獲得批准從而成為專利權人的則可能是其中的一方。②繼受專利權人常常並不是專利申請權人。

二、專利權人包括哪些

專利權人是指可以申請並取得專利權的單位和個人,也就是專利權的主體。專利權人類型專利權人包括三種類型:

1、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

2、發明人、設計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完成的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有。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從事輔助工作的人,不應當被認為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3、共同發明人、共同設計人。由兩個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協作完成的發明創造,稱為共同發明創造,完成此項發明創造的人稱為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除另有協議外,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於共同發明人,申請被批准後,專利權歸共同發明人共有。一個單位接受其他單位委託的研究、設計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的單位,申請被批准後專利權歸申請的單位所有或者持有。

通過小編在上文中的介紹,詳細大家此時已經知道專利權人和申請人之間是怎樣區分的吧。其實他們都是指向的同一類人,但在不同的階段,對他們的稱謂不同。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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