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保護期限之後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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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保護期限之後有什麼後果?

著作權保護期限之後有什麼後果?

1、著作權保護期經過後,該作品即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或者組織都可以使用該作品,不用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和支付費用。但是使用這類作品時,不能損害著作權人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因為這幾類權利是不受保護期的限制的,任何時候都受法律保護。

2、《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4、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二、著作權侵權的特徵有哪些

(1)它是一種具體的民事法律關係。

即指侵權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造成了著作權人財產或者非財產損失,著作權人享有請求侵權行為人賠償損失的民事權利,侵權人有賠償損失的民事義務的民事法律關係。這主要揭示著作權的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即著作權人與侵權行為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同時又是一種債的法律關係。

(2)一種具體的民事責任形式。

當侵權人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或著作人身權,造成著作權人財產或非財產的損失,侵權人不履行賠償義務,法律即強制侵權人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這種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就是侵害著作權的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著作權侵權行為首先產生損害賠償的權利義務關係,當義務人不履行應盡義務時,損害賠償的義務即轉變成為一種民事責任。

(3)一種關於著作權的民事法律制度。

任何人因自己的行為給他人財產造成損失,都應當予以賠償。這種損害賠償制度包括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制度、著作權違約損害賠償制度,以及不當得利損害賠償制度等等。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制度即是一種具體的著作權民事法律制度。

綜上所述,作品的發表權保護期為五十年,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法律不再保護,侵權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義務,法律強制侵權人承擔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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