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到底啥叫職務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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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上到底啥叫職務作品?

法律上到底啥叫職務作品

職務作品是指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一般而言,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可優先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後一定期限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1)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説明、計算機軟件、地圖等職務作品;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職務作品等同於法人作品。

二、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問題

根據《著作權法》(2001年10月27日修正版)的第十六條“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根據該法律規定,職務作品歸個人或歸法人(法人作品),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的,通過完成作品所依據的物質技術條件、責任承擔等而定。

一般情況下,沒有特別約定的,職務作品著作權歸作者享有,但法人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的2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隨意使用。但雙方約定了作品歸屬或者利用法人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由法人承擔責任的作品,界定歸法人所有。

三、職務作品與非職務作品有什麼區別?

1、著作權歸屬方面,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在下列兩種情況下,職務作品的署名權歸作者,而其他權利歸法人或其他組織單位: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2)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而非職務作品的著作權要麼完全歸屬於自然人,要麼完全歸屬於單位,不發生自然人和單位分享著作權的情形。

2、著作權主體的完整性方面,完整的著作權主體是指擁有作品的所有人身權和財產權,如前文所述,無論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是歸作者還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所有,著作權主體都是不完整的;而非職務作品,則無論其著作權歸屬,著作權主體都是完整的。

3、法律責任歸屬不同。職務作品責任的承擔有兩種情況:一是由作者承擔;另一種是基於職務作品的特殊性而由單位承擔(《著作權法》第十六條第2款所規定的兩種特殊情形)。非職務作品則一般不發生單個自然人創作作品而由單位承擔責任的情況。

職務作品還是很好理解的,其實,像是很多大型酒店的專業廚師,自己研發出來的新菜品也屬於職務作品的一種。作品雖然是員工本人發明出來的,但是在不經公司同意的情況下員工不能用職務作品為自己牟利。每一個職務作品,員工都能獲得相應的獎金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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