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項權利證名字打錯了可以更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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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他項權利證名字打錯了可以更改嗎?

他項權利證名字打錯了可以更改嗎?

他項權利證名字打錯了是可以更改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條第一款規定:“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房屋登記辦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房屋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有錯誤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更正登記”。所以,如果遭遇了不動產登記錯誤的情形,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拿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證明房屋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材料向房屋登記部門申請更正登記。利害關係人申請更正登記的,還應當提供權利人同意更正的證明材料。

房屋他項權證是指在他項權利登記以後,由當地的房管部門核發和抵押人持有的一種權利證書。也就是説房屋他項權證是由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是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一般來説,在做房屋他項權證登記的時候,上面都會寫清楚期限日期,這個期限日期就是房屋他項權證的有效日期,也就是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了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個人或者是團體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這個權利通常都是指的抵押權利,房屋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所持有,我們在購買房子的時候,選擇按揭貸款購買的話,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就會有他項權利內容的記載,載明瞭他項權利人和權利種類、權利範圍、權利價值、權利存續期間、註銷日期等等,並且還會在他鄉權證書上也註明這些內容。

二、房屋他項權證的作用

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是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律憑證,所以是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房屋所有權合法憑證,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件。產權人對房屋進行抵押或者是典當後,需要登記並且辦理房屋他項權證,雖然依然還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但是在對房屋的處置方面就會受到房屋他項權證的限制,在沒有經過抵押權人的同意下是不能進行合法交易的,也不能搬離產權過户等相關手續,所以,房屋他項權證的作用就是為了保障他項權人的利益,不受到產權人的影響的一種法律憑證。

綜合上面所説的,他項權利證的辦理一般是針對於因自己需要貸款而把自己的房屋抵押給別人,一般此證是由房管部門辦理,如果在辦理的過程中而打錯了名字,那麼就需要及時的申請改正,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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