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備案需要哪些材料?
一、山東省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備案需要哪些材料?
山東省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備案需要以下材料:
(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原件;
(二)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三)合同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簽訂合同的,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原件;
(四)承包人為外地企業的,應提交承包人資質證書以及項目經理(建造師)資格證書複印件(核原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合同備案)發包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30日內,送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合同發生重大變更的,發包單位應自合同變更後15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協議送原備案機關備案。
二、施工合同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般施工合同有效期是當事人雙方協議期限,到合同履行完畢為止,但其法律效力是永久存在的。
我國法律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有哪些內容?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一)工程範圍。
(二)建設工期。
(三)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一項整體的建設工程,往往由許多的中間工程組成,中間工程的完工時間,影響着後續工程的開工,制約着整個工程的順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對中間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作明確約定。
(四)工程質量。
(五)工程造價。工程造價因採用不同的定額計算方法,會產生巨大的價款差額。在以招標投標方式簽訂的合同中,應以中標時確定的金額為準;如按初步設計總概算投資包乾時,應以經審批的概算投資中與承包內容相應部分的投資(包括相應的不可預見費)為工程價款;如按施工圖預算包乾,則應以審查後的施工圖總預算或綜合預算為準。
在建築、安裝合同中,能準確確定工程價款的,需予明確規定。如在合同簽訂當時尚不能準確計算出工程價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圖預算加現場簽證和按時結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確規定工程價款的計算原則,具體約定執行的定額、計算標準,以及工程價款的審定方式等。
(六)技術資料交付時間。工程的技術資料,如勘察、設計資料等,是進行建築施工的依據和基礎,發包方必須將工程的有關技術資料全面、客觀、及時地交付給施工人,才能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七)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
(八)撥款和結算。施工合同中,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採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項建築安裝合同中,採用何種方式進行結算,需雙方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協商,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於工程款的撥付,需根據付款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確定,具體有如下四項: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保修扣留金。
(九)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的驗收方法、程序和標準,國家制定了相應的行政法規予以規範。
(十)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施工工程在辦理移交驗收手續後,在規定的期限內,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要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更換。國家對建築工程的質量保證期限一般都有明確要求。
(十一)相互協作條款。施工合同與勘察、設計合同一樣,不僅需要當事人各自積極履行義務,
還需要當事人相互協作,協助對方履行義務,如在施工過程中及時提交相關技術資料、通
報工程情況,在完工時,及時檢查驗收等。
施工合同的有效期是由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的話,可以籤一個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施工合同管理的內容主要有施工時間、施工質量、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