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商要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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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證責任。

發包商要承擔什麼責任?

2、工程定點責任。

3、三通一平責任。

4、物資保證責任。

5、經費保證責任。

6、技術保證責任。

7、施工監督責任。

8、誤工賠償責任。發包方由於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給承包方造成停工、窩工、返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9、驗收結算責任。

10、發包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承包人掛靠其他建築企業仍與之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應對無效合同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11、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後又毀約的,應賠償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損失,該損失應當包括承包人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12、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因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質量承包人除對工程的主體結構和地基基礎工程的質量承擔責任外,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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