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口如何辦理暫住證?
一、外地人口如何辦理暫住證?
暫住證是公民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區或者鄉、鎮,在其他地區暫住的證明。
(一)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16週歲的下列人員,應主動到暫住地轄區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點申辦暫住證: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僱用人員;
2.從事工業、手工業、運輸業的人員;
3.從事商業、飲食業、修理業、服務業的人員;
4.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人員;
5.其他需要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探親、訪友、旅遊、就醫、出差、學習等人員,按照規定申報暫住户口登記或者旅客登記,不申領暫住證。
(二)申領暫住證應當持暫住人的居民身份證,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張,並按以下規定辦理:
1.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户主的户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託的管理站申領暫住證;
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的,由單位或者僱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3.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三)暫住人在暫住地辦理勞務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證照時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和暫住證。
(四)暫住人遇有查驗暫住證時,應當主動出示,不得拒絕;離開暫住地時,應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註銷暫住手續,交回暫住證。
(五)暫住證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除公安機關依照規定可以收繳或者吊銷暫住證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押公民的暫住證和其他身份證明。
二、暫住證辦理材料需要哪些
應持以下證件證明材料到暫住地派出所辦理手續:
1.居民身份證或者原籍鄉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居(農)户內或出租房內的,應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證(複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應註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張。
因為我國的經濟水平發展很不平衡,所以每個城市的經濟水平也是有很大的差別,會有許多的年輕人會選擇到大城市進行學習和工作,那麼為了在外地也能夠更好的保障和享受到應有的權益,國家也是規定了外地人口需要辦理暫住證,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諮詢當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