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不報銷範圍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1、自行就醫、自購藥品、公費醫療規定的不能報銷藥品和不符合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2、在報銷範圍內,但超出限額以外的部分;
3、門診治療費、伙食費、出診費、住院費、陪客費、營養費、救護費、輸血費冷暖氣費、特別護理費等其他費用;
4、矯形、假肢、整容、鑲牙、點名手術費、臟器移植、會診費等;
5、車禍、酗酒、自殺、打架、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

醫保不報銷範圍

法律依據:公費醫療管理辦法 第八條

 自費範圍。除第七條規定的開支範圍以外的費用,由患者自理。舉例如下:

一、各種不屬於公費醫療報銷的自費藥品,異型包裝藥品, 未經批准的外購藥品。

二、掛號費、出診費、伙食費、特別營養費、住院陪護費、特護費、嬰兒費、保温箱費、產婦衞生費、押瓶費、中藥煎藥費(包括藥引子費)、取暖費、空調費、電話費、電爐費;病房內的電視費、電冰箱費等。

三、醫療諮詢費、醫療保險費(指醫療期間加收的保險費)、優質優價(指醫院開設的特診)規費、氣功費(不含氣功治療費)。

四、非公費醫療管理部門組織的各種體檢、預防服藥、接種,不育症的檢查、治療費。

五、各種整容、矯形、健美的手術、治療處置、藥品等費用以及使用矯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費用。

六、就醫路費、急救車費、會診費及會診交通費。

七、各類會議的醫藥費。

八、各種磁療用品費。

九、未經指定醫療單位介紹或公費醫療機構批准,自找醫療單位或醫師診治的醫藥費。

十、未經公費醫療管理機構同意自去療養、康復、休養的醫藥費用。

十一、由於打架、鬥毆、酗酒、交通肇事、醫療事故等造成傷殘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十二、出國探親、考察、進修、講學期間發生的醫藥費用。

十三、其他由當地公費醫療管理部門規定不應在公費醫療經費中報銷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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