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人辦理過遺囑公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遺贈人辦理過遺囑公證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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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遺囑、遺贈公證應當提供的資料?

(1)遺囑人的身份證、受益人的身份證影印件,以及遺囑人婚姻狀況證明,遺囑人未婚的,在公證員面前發表未婚聲明;(2)遺囑所處分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3)草擬遺囑,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如本人書寫有困難的,可由公證員代書、立遺囑人在上面簽名或蓋章,並捺指印;(4)立遺囑人死亡以後,受益人應帶遺囑到公證處辦理遺囑繼承公證;(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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