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律師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操作指引第10條的內容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9W 律師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操作指引第10條的內容第10條 接受指定辯護的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應在開庭前會見被告人,詢問被告人是否同意法院指定辯護人為其辯護,被告人不同意的,律師應當記錄在案,並通知人民法院和法律援助機構;被告人同意的,律師應及時辦理有關辯護手續,履行辯護職責,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供指定辯護服務。 聘請法律顧問 案件 指引 律師 法律援助 代理 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