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一次性工傷賠償金糾紛 來源:法律科普站 4.39K 一次性賠償金人身損害賠償參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六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工傷 工傷賠償 工傷賠償標準 賠償金 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