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酒駕” - 保險就一定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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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酒駕”,保險就一定拒賠?
有“酒駕”,保險就一定拒賠?
首先,交強險會賠。《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所以,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其次,商業險是否賠需要看具體的合同約定。一般來説,對於酒後駕駛這種典型的違法行為,在商業保險合同中都有免於賠償的明確約定,這種約定既符合“不應因其違法行為而獲益”的民法精神,也維護了保險公司的合法權益,同時還能夠使得投保人積極進行自我約束,主動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讓更多潛在的交通事故得以避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三)駕駛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
保險公司在賠償範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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