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程序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7.78K 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程序有哪些1.簡易程序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2.普通程序 人民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批准。 3.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行政賠償 案件 行政 賠償 審理 行政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