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要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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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要怎麼認定

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通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為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懲治貪污、受賄犯罪,是我國現階段反腐敗鬥爭的重點,在刑法分則中將貪污賄賂罪列為專門一章,作為獨立的類罪,對於加強國家的廉政建設,突出反腐敗的打擊重點,有效地遏制職務犯罪,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要怎麼認定
1、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認定標準是:
(1)本罪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職員;
(2)本罪主體主觀上具有故意性;
(3)行為人客觀上為了他人利益而索取或非法收取他人財物,且有賴於其職務便利;
(4)本罪侵犯的是單位管理正常秩序以及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根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之數額的大小,判處拘役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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