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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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十七條
房屋租賃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嗎
不適用的,房屋租賃適用一般的民事責任或約定r侵權責任法r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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