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定商標侵權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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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定商標侵權明知
如何推定商標侵權明知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對於如何推定商標侵權明知這一問題可參考如下經銷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及侵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是給商標專用權造成侵害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查處這種行為時,對以下情況,應判定經銷者為《商標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和《細則》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所指的“明知”或“應知”:
1、更改、掉換經銷商品上的商標而被當場查獲的;
2、同一違法事實受到處罰後重犯的;
3、事先已被警告,而不改正的;
4、有意採取不正當進貨渠道,且價格大大低於已知正品的;
5、在發票、帳目等會計憑證上弄虛作假的;
6、專業公司大規模經銷假冒註冊商標商品或者商標侵權商品的;
7、案發後轉移、銷燬物證,提供虛假證明、虛假情況的;
8、其它可以認定當事人明知或應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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