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逾期履行判決利息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3W
申請執行逾期履行判決利息
遲延履行判決期間的債務利息

梳理完民間借貸期內利息與逾期利息的計算,關聯的還有一些重要問題,實踐中實際還款日期往往會穿透借期內外、法院生效判決(仲裁裁決)指定的履行期間直至遲延履行等:


分界點是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之前的利息為一般債務利息,即生效法律文書中確定的利息,之後為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兩部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中規定,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採用單獨的計算方法,與一般債務利息的計算沒有關係。通俗地講,就是兩者“各算各的,互不影響”。具體而言,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基數、起止時間、利率等計算(當然如果是合法約定的債務利息法院一般會直接支持);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則應根據‘解釋’規定的方法計算,同時要注意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基數不包含遲延履行期間開始前的一般債務利息,應按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計算,即以未付清的借款本金作為基數。


利息條款或約定是民間借貸合同中的重要內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後要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利息,這也是借款人的主要義務。但是,實踐中,對利息問題的爭議比較多,涉及問題較複雜,建議借貸雙方遇到利息糾紛時及時諮詢律師,除了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還要避免觸犯刑事法律,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實現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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