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不當得利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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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害不當得利的賠償
不當得利的賠償
一.給付發生的不當得利:

1.給付的目的自始不存在;但在下列情形,當事人一方雖然沒有給付義務而為給付,另一方的的得利也不為不當得利:履行道德義務而為給付;為履行未到期債務而交付財產;明知無給付義務而交付財產;因不法原因而交付的財產(但是如果是單方面違法的,照樣構成不當得利,如綁架的贖金、黑社會的保護費等)。

2.給付的目的未達到; 3.給付的目的嗣後不存在。

二.給付以外的不當得利:

1基於受益人自己的行為而發生的不當得利。

2基於受損人的行為而發生的不當得利。

3基於第三人的行為而發生的不當得利。

4基於自然事件而發生的不當得利。

5基於法律規定而發生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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