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和偽證罪的區別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5W
徇私枉法罪和偽證罪的區別有哪些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徇私枉法罪和偽證罪的區別有哪些

徇私枉法罪與偽證罪的主要區別在於: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只是侵犯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屬於瀆職罪的範疇;而後者侵犯的則是複雜客體,既妨害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範疇。
2、犯罪的客觀表現不同。前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而後者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為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前者犯罪手段廣泛,除在製造偽證、隱匿、銷燬證明材料上與後者相同外,還可以在起訴、審判過程中曲解或濫用法律條文,玩弄或違反訴訟程序,使無罪的人受追訴、使有罪的人不受追訴。而後者行為人只能在偵查、審判過程中作虛假證明、作不符合事實的記錄、作違背事實的鑑定、作不符合意願的翻譯。
3、犯罪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而後者的主體則是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