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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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介費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後中介費還給嗎

只要居間人完成居間服務,促成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就已完成了居間義務,當事人應當支付居間報酬。理由如下:


中介機構提供的是居間服務,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在居間人的介紹下與第三人達成協議,並向居間人支付報酬。根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居間人按照居間合同的約定,通過媒介服務促成合同訂立的,居間人有權按照約定請求合同當事人支付居間報酬。居間報酬的支付是以居間人促成委託人與第三人的合同成立為條件。合同是否已經履行不影響居間報酬的支付。居間合同與因居間行為而促成的合同屬於兩個獨立的合同。居間行為所介紹的當事人之間合同一經成立,居間人的作用即結束,因此,不能要求合同履行作為支付居間報酬的條件。


因此,現實中要是房屋中介公司已經促成買賣雙方達成房屋買賣合同,居間行為已經完成的情況下,即使買賣雙方最終解除了房屋買賣合同,仍然需要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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