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致傷住院的護理費賠償的標準怎麼確定 - 2024最新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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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致傷住院的護理費賠償的標準怎麼確定,2024最新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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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1、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
(1)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的,無論受害人是否實際支付給護理人員以報酬,均統一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3)受害人僱傭護工的,其計算方法與第二種情形相同。
2.護理人數。
(1)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
(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於一人,具體可以參照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的明確意見,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護理期限。
(1)一般原則,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
(2)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是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3)如果受害人實際需要的護理期限,超過了法院判決的期限,甚至超過了二十年的最長期限,就超過期限的護理費,受害人有權再次請求賠償。
如果受害人實際被護理的期限,短於法院判決確定的期限而賠償義務人一次性已經支付了該期限內的全部護理費,受害人基於法院的判決一次性取得該筆護理費的,受害人或者其繼承人不負返還的義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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