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迴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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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迴避的情形
刑事案件迴避的情形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應當迴避的情形有: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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