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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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嗎
精神病人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嗎
一、如果該精神病人不屬於無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可以提出離婚訴訟。
二、如果該精神病人屬於法律上的無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沒有訴訟行為能力,應當先變更監護人,之後由監護人代理精神病人提起離婚訴訟。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代替其提出離婚的,須配偶存在虐待遺棄等損害精神病人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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