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糾紛怎麼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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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糾紛怎麼收費
離婚後財產糾紛怎麼收費
法院的收費項目一般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為案件受理費,另一方面為其他訴訟費用。離婚後財產糾紛案件受理費是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比例分段累計交納;其他訴訟費用主要包括財產保全費用、鑑定費、公告費等。具體規定如下:
1、案件受理費一般先由原告在起訴時墊付,最後由法院分配受理費的承擔主體及比例。
2、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撤訴的以及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3、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請求金額交納上訴費。
4、其他訴訟費用並非每個案件都會發生,比如財產保全費用需要當事人申請才需交納,鑑定費、公告費等法院會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按需交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
(二)項、第
(三)項、第
(六)項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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