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予監外執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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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予監外執行的區別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假釋與監外執行也存在以下幾點的區別:
(1)適用對象不同。
假釋只適用於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監外執行擇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
(2)適用條件不同。
假釋適用於執行了一定刑期,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已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監外執行適用於因法定特殊情況不宜在監內執行的犯罪分子。
(3)收監條件不同。
假釋只有在假釋考驗期內發生法定情形,才能撤銷監外執行則在監外執行的法定條件消失,且刑期未滿的情況收監執行。
(4)期間計算不同。
假釋犯若被撤銷假釋,其假釋期間不能計入原判執行的刑期之內監外執行的期間,無論是否收監執行,均計入原判執行的刑期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