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在國外探親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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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在國外探親假規定
國外探親假的規定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

(1)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一次,假期為30天;



(2)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探望父母,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為20天,也可以兩年一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為二十天。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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