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全部作者授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1W
合作作品全部作者授權
合作作品的作者怎麼確定


    我國法規定:“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但這畢竟過於原則,無法以此作為判斷“創造性勞動”的標準。另外,前面雖然已經確定了合作作品的構成要素,但僅僅根據它來確定合作作者還是比較困難的。這是因為:



    (1)判斷參加創作的人所提供的工作是創造性的,還是勞務性的,並不能依據事先約定



    (2)“創造性勞動”的含義太廣泛和一般了,只有很少一部分工作是談不上任何創造性的純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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