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境外收買情報罪的構成特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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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境外收買情報罪的構成特徵有哪些
為境外收買情報罪的構成特徵有哪些
為境外收買情報罪的構成特徵如下: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中國公民均可構成,外國人、無國籍人不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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