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構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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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構成有哪些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構成有哪些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具體包括四種情形:
(1)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3)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4)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行為之一的。就構成本罪。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賣銀行卡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我國的金融秩序,而且也會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來進行處理,一般在處 罰時就會按數額的大小來進行判決,對於輕者處三年以下,重者是可以高達十年以的有期徒刑,所以,不同的案件所處理的結果就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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