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對虛開發票罪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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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發票的處罰
現行《發票管理辦法》,《刑法》及修正案和相關司法解釋等,均將虛開(非法代開)發票、特別是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以及可用於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發票的行為作為懲處的對象。具體處罰為:1.沒收違法所得。
2.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3.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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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收違法所得。
2.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3.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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