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一般納税人簡易徵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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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一般納税人簡易徵收率
營改增之後一般納税人安裝合同收入是不是可以按3%簡易徵收
營改增之後一般納税人安裝合同收入,符合下列條件可以按3%簡易徵收: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財税〔2016〕36號):附件2:《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七)建築服務。1.一般納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依照3%的徵收率計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2.一般納税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依照3%的徵收率計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採購的建築工程。3.一般納税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依照3%的徵收率計税。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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