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責任認定書多長時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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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責任認定書多長時間出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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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責任認定書多長時間出?

你好,關於交通肇事責任認定書多長時間出的相關問題,是有相關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 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 書。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 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 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 過六十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鑑定 報告複印件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對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 新檢驗、鑑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進行重新檢驗、鑑定。重新檢 驗、鑑定應當另行委託檢驗、鑑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鑑定機構另行指派鑑定人。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重新檢驗、鑑定報告複印件 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鑑定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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